已经阅读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双方的言论以及在相关各帖子中提供的图片。现就本次投诉列述如下:
1、被投诉人在原出售帖子中声明:DW19感知器,玩具95C,包装85C,关节紧,热感好,贴纸全而且新,配件齐全,所有纸制品齐全;缺陷:镜筒的支架一边断过,已经修复,而且修复的很好很结实。但按照投诉人提供的照片证明,该玩具包装没有达到被投诉人所声明的标准。特别是包装上存在大量瑕疵与损坏之处,完全与被投诉人声称的品像不一致。
2、被投诉人声称,“至于包装边角的磨损,我不知道怎么会是这样的,LZ你让我给你平邮,这平邮的问题大家应该很清楚吧,我没箱子,在邮局买一个6块,包装的人要把玩具拆开,检查里面,用过平邮的朋友都应该知道的吧,就算你包装的再好,他也要亲自打开检查的,怎么拆法,怎么装好,这是他们说了算,我能管的了吗,说真的,这个DW的盒子刚到我手上,花了好长时间才知道是怎么个结构,该怎么打开,至于邮局的人要很快的检查一遍,这个方法和力度是很恐怖的,看完了再随便一包,塞几张破报纸,他不管里面的情况,他只注意最外面的大盒子是不是封好封结实了。”以上情况并不能使被投诉人免除责任。我们认为,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卖方即有义务尽到注意的义务,使商品完好地包装以寄送到买方手中。在邮寄时,邮局的确要检查货物,但在检查时,邮局是与寄件人一起当面检查而并非事后检查,因此,寄件人应当能够、而且完全有责任有义务明确地知道邮局方检查的过程并有权要求邮局方尽到注意的义务以不损坏寄送物,同时有责任在邮局检查完毕后重新封装。从被投诉人自己的陈述中能够看出,卖方能够提醒邮局方注意而未提醒,并且在知道邮局“很快的检查一遍,这个方法和力度是很恐怖的,看完了再随便一包,塞几张破报纸”的情况下仍然寄出玩具,显然未尽到卖方应当尽到的注意之义务。
3、从投诉人提供的照片看,玩具电镀多处磨损,并不符合95C的标准。
4、关于玩具支架的问题,双方均无直接证据证明是对方的过失。但按照DW包装的特点可知,DW内包能够非常有效地保护玩具,除非玩具本身即已经损坏。因此,被投诉人所称的“镜筒的支架一边断过,已经修复,而且修复的很好很结实”的描述,显然值得商榷。
综合以上,我们认为,被投诉人出售玩具的描述失实,在邮寄时也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因此,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由被投诉人返还投诉人价款130元。投诉人将玩具退回被投诉人。
或者双方于三日内自行协商其他方式解决。
我们将视解决情况决定随后的处理。